继承房产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房地产继承(公证继承)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分别持证的,须提交所有不动产权证书);
继承公证书。
房地产继承(司法继承)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分别持证的,须提交所有不动产权证书);
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
房地产继承(未通过公证或司法程序)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房地产继承免征契税相关情况说明》;
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本人无法到场签署《房地产继承免征契税相关情况说明》的,应公证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分别持证的,须提交所有不动产权证书);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提供以下其中一种材料):
被继承人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户口簿);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死亡证明材料,如公证机构出具的死亡公证书、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继承人持《继承权公证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其他相关材料
遗嘱(如有):需提供遗嘱原件及遗嘱公证文件;
婚姻状况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监护权公证书(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
其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议:
继承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并咨询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公证处,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如果继承人之间存在分歧或需要放弃继承权,应尽早办理相关的放弃继承公证。
若房产涉及多个继承人,需要确保所有继承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