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对象通常指的是在党内和国家行政管理体系中,受到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的监察机关监督的人员。根据提供的信息,纪检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党内干部:
包括党员、干部、领导干部等中共党员及其他政党成员。
国家公职人员:
包括各级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涉及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人员。
公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包括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的领导职务人员。
基层自治组织管理人员:
如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职务的人员:
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仲裁员等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依法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公务活动的人员。
这些对象受到的纪检监督旨在确保他们遵守党纪国法,履行公共职务,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