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以下几类:
直系血亲
父母与子女之间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
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之间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
总结来说,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分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包括生育自己的长辈和晚辈,而旁系血亲则包括与自己有共同祖先但不同父母或不同辈分的亲属。这些规定旨在维护传统的伦理道德和亲属秩序,同时基于优生优育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