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类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没有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产权置换型安置房。被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价值等因素,与政府或开发商进行产权置换,获得相应面积的安置房。
货币补偿与安置房结合型。被拆迁人在获得一定货币补偿的同时,还可以选择一套或多套安置房。
定向安置房。针对特定的拆迁项目或群体,定向建设的安置房,例如为某一区域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安置房。
这些安置房的建设目的主要是为了妥善安置因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而被拆迁的居民,保障他们的居住权益。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