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时,说话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遵循法庭程序和礼仪
遵守法庭纪律,保持肃静,不得随意打断他人发言。
在法官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提问时,应起立并清晰、准确地回答问题。
陈述事实时,应客观、真实,不得夸大或缩小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
明确表达诉求和理由
在开庭陈述时,应简要明了地阐述自己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便法官和对方当事人了解案情。
举证时,应详细说明证据的来源、内容和证明目的,确保证据能够被法庭充分理解和采纳。
在法庭辩论环节,应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论述,有理有据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注意言辞的恰当性和法律性
使用文明、规范的语言,避免使用侮辱性、攻击性言辞。
在表达观点时,应注重法律依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支持自己的主张。
对于专业术语或法律概念,应准确理解并恰当使用,以免产生歧义或误导法庭。
准确使用称谓
牢记庭审中的几个称谓,如审判长、原告/被告、原告/被告代理人以及书记员,准确使用这些称谓,会让你看起来专业,也能避免因称呼不当而引起的不必要麻烦。
保持前后一致
话语需保持前后一致,避免逻辑矛盾。前后矛盾的表述会让法官对你的可信度产生质疑,从而影响对你有利的判决。
清楚哪些能说,哪些不能说
法律中有“自认”的概念,当很多客观事实无法通过证据证明时,可通过发问方式查明。然而,在发问过程中要格外谨慎,若因紧张不小心对自己不利的内容进行了认同,该内容可能会作为事实认定的依据。此时,可以选择回答“我不知道,我忘记了”,但绝不可虚构事实,否则可能会受到法律惩罚。
质证和证据问题
在法庭举证环节,当原告或被告出示证据后,法官会询问对证据三性有无异议。这里的三性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若不明白三性含义,切不可稀里糊涂回答无异议,因为回答无异议就代表你认可对方的证据,很可能会导致官司败诉。
有针对性地说话
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针对对方的错误,针对对方的虚假陈述,针对对方的证据瑕疵,针对对方不能成立的理由,针对对方的漏洞,驳斥对方的错误,阐述自己的观点,让法官接受自己说的内容,让法官认可自己的观点。
理智地说话
开庭不是吵架,说话要有分寸,不要说过头的话,不要激动,不要说辱骂侮辱性的话,不要说与案件无关的话。
庭前充分准备
了解和掌握所有的证据,了解熟记相关法律。
发言简洁明了,用简短而清晰的语言表达,避免太多繁琐的细节。
目标明确,明确说话的目标,以便于达成想要的效果。
保持冷静,即使在压力下,也要保持冷静和自信。
演示证据
用具体的故事说明观点,使其更可信。
控制语速和语调,使证据更有说服力。
保持礼貌得体
保持礼貌和得体,以免给对方留下不好的印象。
认真准备和反复练习
开庭前一定要做准备,不要两手空空的去法院,否则你的案件胜诉的可能性肯定不大。
通过遵循以上几点,可以更好地在法庭上进行有效的陈述和辩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