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起上诉的情况包括: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提起上诉,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有在一审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时才有资格提起上诉。
上诉的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允许提起上诉的范畴,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等裁定,以及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判决。
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
上诉必须采取书面方式,即递交上诉状,口头提起上诉的方式无效。
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包括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且必须是依法享有上诉权的原第一审案件的当事人。
对于特定情形,如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这种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提起上诉的法律基础,确保上诉权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这些条件准备和提交上诉材料,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