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件进项税转出

时间:2025-01-13 02:01:21

进项税额转出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

改变用途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如果专用于上述项目,则不需要转出。

非正常损失

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如管理不善导致的丢失、变质、被盗或违反法规被没收、销毁等。

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其他情况

出口企业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或者发票不全的。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在税控系统中开具销售发票或者开具的销售发票不符合规定的。

其他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当发生上述情况时,企业需要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不予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