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权是指公民或股东依照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公共生活的管理和决策,或在公司内部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投票表决权:
股东在公司事务中通过投票表达意愿的权利。
股东会召集和主持权:
股东有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提案权:
股东可以向公司提出议案的权利。
提议权:
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各种建议或意见。
监督权:
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有监督的权利。
知情权:
股东有权获得公司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参与行政程序的权利:
公民有权参与行政法律规范及行政政策的制定,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编制和实施,以及参与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程序。
儿童参与权:
儿童享有表达意见、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通过自主自愿的参与和投入,确保自身权利的实现。
参与权不仅是民主政治的体现,也是实现社会自治和监督国家权力运行的重要手段。保障与完善参与权需要相应的制度保障,如选举与被选举权、听证权利,以及在司法权配置和行使上的相互制约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