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也称为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版权包括以下内容和分类:
人身权(精神权利):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经济权利):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将作品以租赁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的权利。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版权保护的作品范围包括:
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美术、建筑作品
摄影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