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的单位类型包括:
企业:
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法人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非法人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
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
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
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包括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国家机关:
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
事业单位:
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例如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
社会团体组织:
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这些单位类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均有明确的规定,并且在实际应用中应当遵循这些法律规定。建议在实际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明确自身的法律地位和用工责任,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