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工手续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提交退工申请及相关材料
员工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需提交书面辞职申请书或解除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退工登记手续
员工需填写《退工登记审批表》和《失业人员退工登记表》。
提交《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复印件、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合同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证明。
员工档案需装订成册,并附上招工录用手续和劳动合同。
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备案手续。
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确保员工能够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退工通知与备案
用人单位填写一式三联的退工通知单,第一联单位留存,第二联交职业介绍所,第三联交被退职工本人。
退工通知单上的退工日期应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实际日期,落款日期为办理退工手续日期。
其他相关手续
离职员工需将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等交还给人事行政部,并由助理签字确认。
用人单位需在劳动用工备案系统进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操作,并准备相关材料如《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
存档与备份
用人单位需按照国家和本市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劳动者人事档案的转移工作。
退工手续办理完毕后,用人单位需在《劳动手册》或《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内做好相应的退工日期记载并盖章。
建议员工在办理退工手续时,提前与用人单位沟通,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以避免影响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和顺利进入新的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