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市,以下工作交统筹:
工伤保险
郑州市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包括在编在岗人员和聘用人员,单位按工资总额0.5%缴纳,个人不缴费。
各县(市、区)机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
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从2021年6月1日起,郑州市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巩义市除外),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执行统一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年限,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
大病医疗
从2008年3月1日开始,郑州市有三类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范围,包括郑州市集体破产(困难)企业和市属原国有困难企业,筹资标准为郑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
养老保险
郑州市的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20%,个人缴纳比例为8%。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1.5%,个人缴纳比例为0.5%。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1%,个人不缴费。
建议:
对于在郑州市工作的职工,建议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以便享受相应的保障。
对于退休人员,特别是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建议关注大病医疗的保障政策,确保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补助。
个人可以通过“郑好办”APP或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以便按时缴纳各项社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