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的医保报销比例和金额根据不同的医疗服务和费用类型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政策:
门诊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
在市区B级及以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门诊部(所)、单位卫生所及乡镇医院使用《社会保险卡》发生的门诊费用,按70%结付。
在市区其他B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费用,按60%结付。
退休职工
在市区B级及以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门诊部(所)、单位卫生所及乡镇医院使用《社会保险卡》发生的门诊费用,按80%结付。
在市区其他B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费用,按70%结付。
普通居民
普通门诊每一结算年度在1000元限额内按比例报销:
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线和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及乡镇等基层医院就医:按50%标准报销。
在非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等基层医院就医:按40%标准报销。
在区(县)级、专科医院就医:按35%标准报销。
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就医:按30%标准报销。
住院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
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在职职工800元,退休人员700元。
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在职职工600元,退休人员500元。
乡镇等基层医院: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均为400元。
普通居民
累计在4万元以内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75%。
4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0%。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90%。
门诊特定项目报销
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恶性肿瘤化放疗治疗期
累计20万元(包括住院费用)内报销90%。
恶性肿瘤
治疗期每一结算年度在20万元限额(含住院费用)内报销90%。
康复期(治疗期结束后4个结算年度)报销90%。
再生障碍性贫血
8000元以内报销90%。
血友病
6万元以内报销90%。
重症精神病
2000元以内全额结付。
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
3500元内基金结付90%。
建议
门诊费用:尽量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
住院费用:注意起付标准,合理规划住院治疗,以充分利用医保报销政策。
门诊特定项目: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疾病,如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等,要充分利用相关报销政策,减轻个人负担。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医保的覆盖率和报销比例,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建议定期更新相关数据,以获取最新的医保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