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的城市中有专门的环卫部门和环卫工人,在我国古代,也有专职负责环境卫生的机构,和清理城市垃圾的工役人员,只不过他们的名字不叫环卫工,在不同的时期,他们的名字也不尽相同。
最早的环卫工:周朝的“条狼氏”
据《周礼·秋官》记载,“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狼氏”的工作就是负责清除城中街道上的垃圾,保持城市环境的清洁,这是历史上最早的专门负责环境卫生的管理机构。在狼氏工作的人叫“条狼氏”,条在古代是洗涤的意思。“条狼氏”的工作就是专职负责打扫城市垃圾,这大概是最早见于记载的“环卫工人”了。
在商周出土的青铜器上,已有打扫卫生的图案,这进一步印证了当时确实存在专门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的机构,并有专门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
宋代的“街道司”和清洁工的名称
宋代是中国城市发展的繁华期,设有专门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的机构“街道司”。“街道司”可以招募500名负责环卫的役夫,月薪“钱二千,青衫子一领”,其职责包括整修道路、疏导积水、洒扫街道等,环卫工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职业。
据《梦梁录》记载,南宋都城临安,还有专以清除粪便为职业的清洁工,称为“倾脚头”,他们负责定期清除、收集各家各户百姓倾倒的粪溺,再运到农村卖掉。
南宋的清洁工人还有一个名字叫“除不洁者”,这个名称见于《左忠毅公逸事》。左忠毅公即南宋著名的爱国将领史可法,文中记述,有一次史可法去监狱探望被奸臣魏忠贤陷害的老师左光斗,“使吏更敝衣,草屦,背筐,手长镵,为除不洁者,引入。”说的是史可法化装成垃圾清扫工人入狱探监。
民国时北京的“清道夫”
清朝末年和中华民国时期,城市的环境管理工作更被重视。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北京成立了负责城市治安和环境卫生的工巡总局(后改为京师警察厅),在总局中专门设立了“清道夫”(即环卫工人)的编制,负责清扫马路路面,清运市内垃圾,疏通沟渠,进行卫生稽查等。
在1910年和1913年间,京师警察厅先后在各个区设置了清道队、清道所,同时在警卫军中设立卫生兵队,专司清洁道路、洒水事宜。1913年北洋政府公布的《京师警察厅改订管理清道规则》记载,当时北京城“有清道夫1495人,每20人编为一队,在马路及两侧、街巷胡同和沟渠陂塘堤岸进行清扫。秋冬两季每日工作9小时,春夏两季每日工作 11 小时”。另外,警察厅还备有土车,专门帮助将垃圾运出城外或指定地点。至1929年北平特别市卫生局成立后,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归属卫生局管理,“清道夫”也移属于卫生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