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公积金首付比例如下:
首套房
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二套房
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购买第二套房且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三套房
湘潭目前政策是认房又认贷,如果是购买第三套房的话,需要一次性付款。
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同步调整,但商业银行贷款部分有不同规定的,仍然按照规定较高的执行。
特定情况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生育三孩的家庭、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9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建议:
购买首套房时,根据房屋面积选择合适的首付比例。
购买二套房时,确保符合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要求。
购买保障性住房或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享受更低的首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