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具体减刑的条件和程序如下:
适用对象 :被判处上述刑罚的犯罪分子,除死刑外,其他主刑均可适用减刑。
实质条件
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有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他人犯罪事实、对国家有重大贡献等。
程序
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减刑幅度
一般情况下,减刑幅度在20%左右;
重大立功表现,如揭发重大犯罪团伙、提供重要线索侦破特别重大案件等,减刑幅度可达50%甚至免除处罚。
时间限制
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间隔一年以上;
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其他规定
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减刑应当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实现刑罚的目的。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修订和司法解释,具体案件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