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货币化安置
政府组织购买:区县政府从本市商品房市场组织房源,通过发放“购房券”等形式,引导棚户区居民自主选择购买。
政府集中采购:区县政府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规定,集中购买本市在建或已建成的普通商品住房用于棚改安置,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周边同类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
直接货币补偿:区县政府将补偿资金支付给棚户区居民,居民可自行通过房地产市场购买、租赁住房或用于其他支出。
实物安置
房产置换安置:按照相关规定以房产进行置换安置处理。
共有产权安置:各地区可探索采取共有产权方式,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综合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政府需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结清价值差价。
特殊安置办法
户无房安置:由当地政府决定具体安置办法,对于有户口无房屋的,可以享受安置费补偿。
非住宅拆迁安置:商业、企业、养殖小区等非住宅拆迁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
建议
选择合适的安置方式需综合考虑居民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如经济条件、居住偏好、就业便利性等因素。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居民充分了解各种安置方式的优缺点,从而做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同时,应加强对安置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安置质量,提升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