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四停四的计算方法如下:
行驶计算周期
从机动车第一天驶入开始,连续计算四天为可行驶期限。例如,如果机动车在星期一驶入,那么从星期一开始计算的四天(即星期一、二、三、四)为可行驶期限。
停驶计算周期
可行驶期限结束后的第一天开始,连续计算四天为限行期限。例如,如果机动车在星期四结束可行驶期限,那么从星期五开始计算的四天(即星期五、六、日、一)为限行期限。
自然天数计算
开四停四的计算周期以自然天数计算,不区分工作日与节假日。
间断行驶
如果机动车在可行驶期限内间断行驶,只要总行驶时间不超过4天,仍然算作一个完整的行驶周期。例如,如果机动车在星期一驶入,星期二行驶了1天,星期三行驶了1天,星期四行驶了1天,然后在星期五再行驶1天,这仍然算作一个完整的行驶周期,下一个可行驶期限从星期六开始。
停驶要求
行驶计算周期结束后,机动车必须连续停驶4天,才能进入下一个行驶计算周期。例如,如果机动车在星期四结束可行驶期限,那么机动车必须在星期五、六、日、一这四天停驶,然后在星期二可以重新驶入。
总结:
开四停四的管理措施是通过连续计算四天行驶和四天的停驶来限制机动车的使用,以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计算周期以自然天数计算,不区分工作日与节假日。机动车在可行驶期限内可以间断行驶,但总行驶时间不得超过4天,停驶期结束后必须连续停驶4天才能重新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