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的交税方式如下: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出租2016年4月30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为9%。
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即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个人出租住房
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1%、5%或7%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
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
地方教育附加:
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
月租金收入减除实际缴纳增值税额后,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
个人出租住房
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出租房屋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根据城市规模不同,从0.6元至30元不等。
印花税
企业出租房屋
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
企业所得税
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
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政府出租房屋
政府出租住房
增值税减按1.5%征收率,增值税 = 月租金收入 / (1 + 5%) * 1.5%。
政府出租非住房
增值税按5%征收率,增值税 = 月租金收入 / (1 + 5%) * 5%。
总结
房屋出租的交税方式根据纳税人种类(一般纳税人、个人)和出租房屋的性质(住房、非住房)有所不同。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或一般计税方法,而个人出租住房有特定的增值税征收率和其他相关税种的优惠。企业出租房屋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及附加税,并需注意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的缴纳。政府出租房屋的税率和税种也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