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申请贷款
申请人需向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银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窗口递交贷款申请材料。
申请时,申请人需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受理与审批
受理窗口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将准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若不符合贷款条件或法定形式,受理窗口将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核准与通知
对于核准通过的申请,管理中心将作出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
对于审核不通过的申请,管理中心将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不予贷款的原因。
签订贷款合同
借款人、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三方需共同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若购买商品房,开发商也需同时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办理抵押登记
购买商品房的,在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需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购买二手房的,借款人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发放
贷款合同生效后,承办银行将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发放贷款。
借款人需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承办银行按月扣还。
建议:
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应先了解所购楼盘是否与宁波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承办银行签订了三方合作协议,以确保贷款流程顺利进行。
申请人可以通过宁波市住建局公积金贷款预审预约小程序提前预约办理时间,并上传所需资料,以便更高效地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