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证的领取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的房屋抵押合同。
双方携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身份证件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申请抵押登记。
提交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
提交申请
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局或房屋交易大厅提交申请。
房屋交易大厅受理材料后,通常需要十个工作日领证。
审核与登记
登记机关对抵押申请进行审核,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在登记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并予以登记发证。
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交由抵押人收执,同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领取抵押权证
办理完抵押登记后,借款人或抵押权人可以领取抵押权证明书或抵押合同、抵押登记证明等。
如果贷款还清,借款人还需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及银行给予的贷款结清证明、房屋他项权证等相关材料,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房产局会在房产证上盖有解押章。
建议:
抵押登记过程中,房产局会颁发银行所需要的房屋他项权证,并在房产证上盖有抵押章。
借款人需妥善保管好相关证件,以便在贷款还清后能及时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