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黑恶势力的定罪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具体定罪标准如下: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其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此外,该法条还规定,如果黑恶势力组织成员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伴有杀人、爆炸、绑架等其他犯罪行为,将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罚。
总结:
黑恶势力的定罪主要依据其组织性、暴力性及其对社会的严重危害程度。对于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其他参加黑恶势力组织的成员,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