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责任划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责任如下:
房屋产权人责任
房屋产权人是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或修缮措施。
如果房屋产权人下落不明,代管人或使用人成为安全责任人,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使用人责任
使用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定期检查、维修养护,确保房屋安全。如果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给房屋产权人并要求采取措施。
如果使用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房屋倒塌或造成损害,使用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开发商责任
开发商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开发商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法向施工单位追偿。
如果房屋质量问题属于设计或施工缺陷,开发商和相关设计、施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
政府责任
政府在房屋安全方面有监管职能,包括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如果政府未尽到监管职责,导致危房未得到及时改造,政府相关人员需承担失职责任。
对于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政府有权依法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其他责任
如果房屋倒塌是由于第三方原因(如自然灾害、恐怖袭击等)造成,第三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可能会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
建议
定期检查: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维修养护: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必要的维修加固措施。
法律途径:如果房屋倒塌或造成损害,应通过法律途径明确责任,并依法追求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自我保护:租住或购买房屋时,应选择正规渠道,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和历史,避免租住或购买危房。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明确危房责任,保障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