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物业费的项目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6.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费用,如清洁卫生、绿化、交通管理等。
具体项目可能会因地区、小区情况和物业服务合同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业主有权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了解物业费的具体构成和收取标准,也可以通过协商和投诉机制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物业企业应依法合规经营,确保物业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当然,要是物业管理公司不提供相应的物管服务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物业费的话,此时业主是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