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一、领取申请表
(1)前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在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的中国公民出国栏目里下载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备齐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近期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申请护照换发的,需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
(四)申请护照变更加注的,提交需要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五)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普通护照。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六)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七)属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护照换发、补发或变更加注的,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三、填表所须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色墨水填写,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二)填写申请人姓名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三)"拼音姓名"须按普通话拼写;"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出生地"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即可。
(四)"常住户口所在地"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须与户口簿一致,填写到县(区)即可。
(五)“民族”为必填项,须与户口簿一致。
(六)如实填写紧急情况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方便公安机关为申请人在境外提供救助。
(七)"邮政速递"须详细填写投递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四、办证进度查询途径
登录本网站“网上申请及进度查询”栏目查询进度。
五、证件领取
(一)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申请回执,按照护照申请回执上的取证时间到受理机关领取护照。
(二)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邮政速递送证服务,其中邮政速递收费全省统一为18元人民币/包,邮政速递送证时间不计算在护照办证时限内。
(三)为让群众及时领取“急事急办”护照,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特别作出规定:符合“急事急办”条件的,可持急事急办证明、申请回执以及本人身份证,按指定时间(春节、国庆长假期间为假日的第4天上午的10时到12时)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大厅领取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