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应该具备以下要素和职责:
名称:
法人必须拥有自己的名称,以便于在民事活动中区分和识别。
组织机构:
法人需要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以管理其内部事务和对外活动。
住所:
法人必须具有明确的住所,作为其进行民事活动的地点。
财产或经费:
法人应当具备独立的财产或经费,以支持其运营和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依法成立:
法人必须依法成立,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外代表权利:
法人有权代表企业对外进行活动,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如合同、授权委托书等。
管理和监督职责:
法人需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签订合同权利:
法定代表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签字权,合同经其签署后生效。
法律责任:
法人需要对外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包括债务和其他法定责任。
内部组织和领导职责:
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和领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综上所述,法人应当拥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财产,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成立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法人还需对外代表企业,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并接受监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