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通常指的是 以非农业人口为主,具有一定规模工商业的居民点。这些居民点具备城市的特点,包括完善的社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在经济、文化和教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具体而言,城镇有以下几个特征:
人口结构:
以非农业人口为主,非农业人口占50%以上。
经济活动:
具有一定规模的工商业,包括交易市场、商店、旅馆、饭店等配套服务设施。
人口规模:
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10万人以下。
行政地位:
县及县以上机关所在地也视为城镇。
此外,城镇的规模、人口结构和工商业活动程度等因素也会影响其具体的定义和分类。例如,小城市的人口规模在20万人以下,中等城市在20万至50万人之间,大城市在50万人以上,特大型城市则是指人口达100万以上的大城市。
综上所述,城镇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涉及人口结构、经济活动、人口规模和行政地位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