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遗漏是指 法院在裁决过程中,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的一部分,即诉讼请求或其他应裁判事项发生漏而未判的现象。这通常意味着法院未能全面回应原告或上诉人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导致部分争议未能得到解决。
裁判遗漏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诉讼请求未全部判决:
法院可能未对原告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进行判决,遗漏了部分诉讼请求。
遗漏当事人:
在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案件中,法院可能遗漏了应当参与诉讼的当事人。
超出诉讼请求:
法院可能超出了原告或上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范围进行裁判。
对于裁判遗漏的救济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上诉、再审等程序来寻求救济。如果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存在漏判,即使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建议在遇到裁判遗漏时,当事人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救济途径和程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