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权的行使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一般情况
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重大误解
因重大误解而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胁迫情况
如果当事人受胁迫,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五年期限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 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总结:
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主要依据不同情形而定,包括一般情况下的1年期限、重大误解情况下的90天期限、胁迫情况下的1年期限、放弃撤销权以及5年期限。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