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审的要求包括:
提审时间
一般在十二小时内由办理刑事案件的公安机关进行提审。
对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提审人员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且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对于未成年女性犯罪嫌疑人,提审时必须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提审地点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侦查人员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应当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提审程序
提审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单位正式公函或介绍信、提审人员工作证和身份证。
特殊类型罪犯(如涉黑、涉恶等)需提供相关案情材料。
提审对象
刑事诉讼中,上级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对下级法院的案件进行提审,特别是案件重大、复杂,下级法院定罪量刑把握不准的情况。
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提审保障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提审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人性化,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