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样本 是指从受审查客体中抽取的用于进行比对和分析的样品或标本。在数理统计中,研究对象的全部被称为总体,实际观测或调查的一部分个体被称为样本(sample)。司法鉴定样本是受审查客体某一方面的特性,如客体的形态结构、成分含量等制约的,而这种特性必然要通过特定的载体表现出来。因此,司法鉴定样本并不等于承载样本的客体。
司法鉴定样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比对样本 和 分析样本
比对样本用于将检材与已知样本进行比对,以确定它们是否相同或相似。
分析样本用于分析检材的成分、结构或含量,以确定其种类或特性。
原物样本 和 复制样本
原物样本是指样本的原始物或原始件,能客观完整地反映总体的信息和特征。
复制样本是通过复印、照相、扫描、打印等方法制作的样本,可能会损失部分特征信息或歪曲地反映某些特征信息。因此,司法鉴定样本原则上要求是原物样本,但在某些情况下,复制样本也是可接受的。
自然样本 、 实验样本、 案前样本和 案后样本
自然样本是在自然环境下形成的样本,如人们在社会活动、经济交往中制作的样本。
实验样本是根据检材的内容、制作工具、制作方法、制作条件和形成过程专门制作的样本。
案前样本是在案件发生或争议之前形成的样本,通常为自然样本。
案后样本是在案件发生后形成的样本,用于进一步分析或验证。
实验样本 和 自由样本
实验样本是被鉴定的人现场书写材料供鉴定。
自由样本由办案人员收集,或通过法院委托被鉴定人所在单位协助收集。
确保司法鉴定的客观性和合法性,收集和制作司法鉴定样本必须坚持同类性原则、重复性原则、相近性原则、充分性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总结:
司法鉴定样本是从受审查客体中抽取的用于进行比对和分析的样品或标本,其种类、数量以及收集样本的主体、程序和方法等对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和合法性具有重要影响。为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必须遵循相关原则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