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仗犯 违反武装冲突法规或惯例的行为,这些行为被视为国际罪行,涉及不人道、违背良知的行为,如屠杀平民、攻击民用目标、虐待俘虏等。具体战争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故意攻击平民和民用对象:
如屠杀平民、攻击医院、学校和用于宗教活动或文化艺术的建筑等。
杀害或伤害已经投降或未武装的战斗人员:
包括战俘和海上人员。
虐待俘虏:
包括刑讯、强暴、性侵犯、奴役等。
掠夺和破坏:
如任意毁坏财产、掠夺公私财产、毁灭城镇或乡村等。
其他违反人道罪:
在战前或战时,对平民施行谋杀、歼灭、奴役、放逐及其他任何非人道行为。
这些行为在国际法上被明确禁止,并受到国际刑事法院等机构的追究。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监禁和刑事制裁。因此,参与战争或武装冲突时,应严格遵守国际人道法和战争法规,以减少对无辜平民的伤害,维护国际和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