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告知征地情况
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并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组织征地听证
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按照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检查调查登记信息
检查房屋的权属、用途、区位、面积等信息是否准确,这些信息直接影响到最终的补偿金额。
确认评估的合法性
包括评估机构选择和评估方法的合规性,评估的合法性直接影响到最终的补偿金额。
关注房屋伪建认定
防止拆迁方以房屋无证为由减少或拒绝补偿。
检查补偿项目、标准、方式和安置途径的合法性
这些信息直接影响到最终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情况。
先补偿、后搬迁
农村村民住宅的征收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确保给予村民公平、合理的补偿。
拍照留证
对于重要的文件,如征收土地预公告等,要拍照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