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审理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审刑事、民事案件
包括法律规定由县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和普通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包括除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恐怖活动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物业、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环境污染、医疗损害赔偿等涉及民生的案件。
抗诉案件
县法院审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
国家赔偿案件
县法院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县法院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其他特定类型的案件
包括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刑事案件、危险驾驶案件、环境资源行政案件等。
总结来说,县法院主要审理第一审刑事、民事案件,包括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以及特定类型的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对于抗诉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县法院也承担相应的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