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难救助包括以下几种:
拖航救助:
指救助人将遇难船舶或其他可漂浮物体拖至安全地点的救助方式。
搁浅救助:
针对船舶搁浅情况进行的救助活动。
抢险救助:
对遇险船舶进行紧急抢修,防止事态恶化的救助行为。
守护救助:
救助人通过守护方式,确保遇险船舶或财产的安全。
提供船员、供应品和设备:
向遇险船舶提供必要的船员、物资和设备支持。
灭火救助:
对遇险船舶进行灭火,防止火灾蔓延的救助行为。
打捞救助:
对沉没或遇难的船舶、货物等进行打捞的救助活动。
自愿救助:
救助人在没有法定或合同救助义务的情况下,自愿对遇险船舶和财产实施的救助。
合同救助:
救助人根据与被救助人签订的救助合同所规定的救助义务而实施的救助。
强制救助:
在特定情况下,由政府或相关机构强制实施的救助行为。
义务救助:
救助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国际公约承担的对遇险船舶和财产的救助义务。
这些救助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海难情况的不同而选择使用,以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保障人命安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