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会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秋审
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对象为全国上报的斩监候和绞监候案件。
每年秋八月在天安门金水桥西由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
朝审
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斩监候、绞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
审判组织、方式与秋审大体相同,每年霜降后十日举行。
经过秋审和朝审后,案件分四种情况: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
热审
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
目的是加快笞杖刑案件的审理判决,疏通监狱,以防在暑热天气庾毙囚犯。
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由大理司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司共同进行。
九卿会审
九卿会审是清代在明朝“九卿圆审”基础上发展而成的一种会审组织和制度。
“九卿”包括六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察院左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等九个重要的官员。
凡是全国性的重要案件,特别是每年判决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需要由九卿组成最高一级的会审机构会同审理,最后由皇帝审核批准。
这些会审制度体现了清代司法制度的严谨性和对司法公正的追求,确保了对各类案件的审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