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查令是由不同司法机关根据各自职责签发的法律文书。具体来说:
1. 人民法院: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并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2. 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如执行逮捕或拘留时,可以出示搜查证进行搜查,不必另用搜查令。
3. 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等进行搜查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此外,国家安全局、军队保卫部门等拥有侦查权或刑事调查权的司法机关也有权签发搜查令。
需要注意的是,执行搜查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和权利,如对妇女进行搜查时,必须由女执行人员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