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账目归 乡镇的农村经济管理站或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具体来说,农村村级账务自2006年起就由乡镇的农村经济管理站管理,村委会不再设立会计,而是由村报账员将财务资料上报给乡镇的农村经济管理站进行分类、核算和记账,同时会计档案也由农经站保管。如果需要查询农村财务账目,如纪委、检察院等,应到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进行调查。此外,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并责令依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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