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起诉的公告期限,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
三十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因此,有观点认为法院起诉的公告期限为三十天。
六十天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第八十四条规定,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综合以上信息,目前较为明确和普遍接受的观点是 六十天。在实际操作中,法院通常会在公告栏或报纸上公告六十天,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因此,建议在实际案件中,当事人应当注意公告期限的具体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