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政复议的时效主要 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申请类型:
不予立案复议
申请刑事复议应当在7日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应当在障碍消除后5个工作日以内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0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刑事复议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其他类型的复议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申请刑事复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刑事复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对没收保证金决定和对保证人罚款决定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行政复议的一般时效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综上所述,刑政复议的时效主要取决于申请的类型和具体情况。对于不予立案复议,一般需要在30日内作出决定,若案情重大、复杂,则可能延长至60日。其他类型的复议,如驳回申请回避决定,通常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于一般的行政复议,通常在60日内作出决定,若情况复杂,则可能延长至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