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被拘留的处理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具体处理如下:
一般情况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情况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未成年人(如未满十六周岁)初次嫖娼的,一般免除处罚,但需进行教育和罚款。
特殊情况的加重处罚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依照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处罚。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自首情节
对于有自首情节的违法行为人,公安机关可以适当从轻处罚。
其他相关规定
如果被处理人不愿意通知家属,可以不予通知。
对于卖淫嫖娼人员,除了治安管理处罚外,还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建议
积极配合调查:如果被公安机关抓获,建议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以争取从轻处罚。
聘请律师:可以考虑聘请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自身权益,并争取减轻处罚。
遵守法律:今后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再次从事此类违法行为。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处罚情况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