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需要开具计划生育证明时,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准备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已婚)
如有孩子,需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
申请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计生员处开具介绍信或证明
上级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的计划生育部门进行盖章签字
如需要三级章,则还需到县区一级人口计生部门
办理流程
到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或卫生健康部门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提供所需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特殊情况
对于未婚、离婚或丧偶的公务员,需按照相应情形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请注意,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或公务员管理局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