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小额贷款的办理流程如下:
直接向就业局申请
向就业局小额贷款科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就业局对借款人提交的贷款材料进行审核。
县级经办机构实地考察。
符合条件的,推荐给承贷金融机构办理。
通过乡镇街道办事处申请
借款人向经营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贷款进行审核。
通过审核的,将贷款材料递交至就业局审批。
符合条件的,推荐给承贷金融机构办理。
通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申请
小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要首先向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所)提出申报,并提交《再就业优惠证》、小额贷款申请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贷款项目计划书和反担保材料。
社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所)对申请人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证明,然后向区劳动保障局推荐。
区劳动保障局对申请进行资格认定和项目审查,并出具资格认定证明和经过论证认可的《审查意见书》。
县(市)区劳动保障局间审查合格的借款申请人资料报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小额贷款担保办公室。由担保办公室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担保办公室承诺担保后,劳动保障部门将申请人有关资料一并报送贷款银行审定,贷款银行集中对贷款申请进行评审,经审定同意后通知担保办公室与贷款银行签订担保合同,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通过银行网点申请
申请借款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宁波市失业职工登记证》(其他失业人员还须提供《宁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救助机构提出贷款资格认定申请,并填写《自主创业专项贷款人资格认定表》。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救助机构应仔细核实借款人相关材料,通过社区居委会了解申请人的诚信程度,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借款人资格初审,报所在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
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借款人资格认定工作,将相关材料返还借款人,并向其指明各区对应的贷款银行。
由借款者向开办小额贷款的银行网点提出申请,携带身份证、住址证明、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等相关资料,如果是商户还需要携带营业执照。
银行收到贷款者的申请后,对贷款者进行审核。
通过银行的审核、审批通过后,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者成功拿到贷款。
建议: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等。
选择合适的申请渠道,如直接到就业局申请或通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申请。
提前了解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贷款政策和利率,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贷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