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产假的天数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天数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及多胞胎情况
若难产,增加产假15天。
若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情况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前假
怀孕7个月以上,经申请和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放。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领取原则是“就高领取”。
工资补足
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部分。
晚育奖励
不同地区对产假有补充规定,例如北京市规定晚育除去能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能增加30天奖励假。
综上所述,2018年产假的天数计算主要包括基本产假9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流产情况下的假期根据怀孕时间不同分别为15天或42天,产前假两个半月(工资按八成发放),以及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领取原则。此外,部分地区还设有晚育奖励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