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受理可能由以下原因造成:
申请人主体资格不符:
申请人不是适格的劳动仲裁当事人,如非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等。
无直接利害关系:
申请人与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或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争议内容不属于受案范围:
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例如涉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特定类型的身份认定或历史遗留问题等。
仲裁时效问题:
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
申请材料问题:
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
管辖权问题:
争议不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应向有管辖权的机构提出申请。
如果您的劳动仲裁申请被拒绝受理,您可能需要根据上述原因检查您的申请是否符合要求,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重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