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开庭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法院材料
受理案件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权利义务告知书
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诉讼费预交通知书
开庭传票等。
身份及证据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起诉状及相关诉讼文书
所有证据的原件,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需要让证人亲自来法庭并且携带身份证。
其他相关材料
主审法官地址及联系方式
如需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进行鉴定,应准备好相关申请资料
开庭笔录纸笔。
其他注意事项
收到诉讼费预交通知书后,七日内要预交诉讼费,否则法院将按原告撤诉处理。
开庭当天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证据原件,提前到达法院,并通过安检。
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其他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
建议原告在开庭前仔细检查所有材料是否齐全,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按时提交和准备,以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如有需要,可以提前咨询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