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验收申请报告
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说明工程完成情况和验收条件,并附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技术资料和相应的文件。
初步验收
建设单位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组织初步验收,检查工程技术资料和施工记录是否齐全、真实,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成立验收委员会
建设单位根据初步验收情况,组织成立验收委员会,负责具体验收工作。验收委员会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代表组成。
详细验收
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进行详细验收,检查工程质量、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工程技术资料和施工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签署验收意见
验收委员会在详细验收后,签署验收意见,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在收到验收意见后,按照意见进行整改,并提交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说明工程概况、施工情况、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方面的信息。
其他相关验收
包括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等。
验收后的整改与总结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这些环节共同确保了工程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保障了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