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估的流程如下:
工伤认定
发生工伤后,首先应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
医疗诊断证明等
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有效的诊断证明
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建议: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尽快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以确保后续的劳动能力鉴定能够顺利进行。
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务必按照要求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以便顺利完成鉴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