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被公司辞退的赔偿标准如下:
双倍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以非过错性理由或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女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2n赔偿。
三期工资赔偿:
除了双倍经济补偿金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损失。三期工资需要结合女员工的怀孕阶段来进行支付,在女员工怀孕到产期到哺育期内,公司都要照常按照劳动合同中的薪资水平支付工资。
社保补偿:
公司违法辞退孕妇,导致孕妇无法正常享受社保待遇,也需要对这部分进行补偿。即孕期的女员工应享受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等。
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女职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合同解除至恢复期间的工资损失。
建议
如果孕期女职工被公司辞退,建议首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合理的赔偿。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辞退通知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