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捐赠的纳税处理根据捐赠方和接受捐赠方的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主要的纳税规定:
对于接受捐赠方:
货币性资产捐赠
必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货币性资产捐赠
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对于捐赠方:
视同销售处理
将捐赠资产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交纳所得税。
税前扣除限制
捐赠行为所发生的支出,除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外,其他捐赠支出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个人捐赠不动产:
税务机关会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并在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受赠人再次转让该不动产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相关税金及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赠与资产:
受赠方需要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如果受赠人是企业,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其他注意事项:
企业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但不得提取折旧。
在公益捐赠中,个人捐赠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捐赠额确定方式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的规定。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和通知整理得出,具体纳税处理可能因地区、时间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获取最新信息